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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安信息港消息:近日,小编从迁安市公共卫生系统获悉,为保障母婴安全,降低孕产妇死亡率,根据《河北省执行中央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》,中央和省安排专项资金,年迁安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。
项目范围及对象
迁安市辖区内农业户籍、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。
补助标准及方式
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资金元/人,地方配套资金按省卫计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河北省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》(冀卫基层函[]2号)规定,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落实国家补助元的基础上,城乡医保再按每例元的标准给予补偿,总费用不足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。
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住院分娩补助。
在此,望市民